前端合并多個http請求 不同案由能合并一起提訴訟請求嗎?
不同案由能合并一起提訴訟請求嗎?事由不同,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的,也可以追加訴訟請求,但人民法院可以另行處理。案件受理后,在法庭辯論終結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
不同案由能合并一起提訴訟請求嗎?
事由不同,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的,也可以追加訴訟請求,但人民法院可以另行處理。案件受理后,在法庭辯論終結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二審原告(一審被告)可以增加訴求嗎?
事實上,二審沒有原告。第二審應當稱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一般來說,二審的訴訟請求范圍不應超過一審的范圍,否則法官會告知上訴人追加的訴訟請求不在上訴案件的范圍內,應當另行起訴。
但是,如果雙方同意在上訴后進行調解,他們可能不受此限制。
例如,一審涉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喪葬事務處理延誤等。二審中,上訴人(一審原告)要求增加贍養(yǎng)人的生活費和精神損害賠償金。如果雙方都同意調解就可以了,否則,如果任何一方都不同意調解,法院就不能處理增加的訴訟請求,只能審理原來的事項。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八十四條。在二審程序中,一審原告增加獨立請求或者一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對增加的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由法院起訴,并通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開庭后法官會通知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嗎?
庭審開始后,法官通常會要求原告確認自己的訴訟請求,詢問自己的訴訟請求是否有變更,但不會通知原告變更訴訟請求。
原告主張的法律關系與法官認定的事實不一致。例如,在扣留汽車案中,原告的訴訟請求是要求被告歸還車輛,但經(jīng)法官審理后,發(fā)現(xiàn)被告扣留的車輛已經(jīng)丟失,原告繼續(xù)要求歸還車輛是不可能的。
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應當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jù)案件事實作出的裁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通知原告變更訴訟請求。
如果原告沒有改變,索賠將被駁回。
例如,如果車輛丟失,索賠應改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