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刪除)備案申請表
廣東省ICP 用戶注銷(刪除) 備案申請表 ,填表須知(本頁是填表須知,不必打印,請只打印申請表,另附上相關證件一并傳真)1.本表適用范圍:ICP 備案主體屬廣東省。若備案
廣東省ICP 用戶注銷(刪除) 備案申請表
填表須知
(本頁是填表須知,不必打印,請只打印申請表,另附上相關證件一并傳真)
1.本表適用范圍:ICP 備案主體屬廣東省。若備案號(主體) 為廣東省以外的,請找相關省通信管理局處理。
2.如果您的接入服務商在廣東省,請與接入服務商聯(lián)系核實資料,并通過接入服務商在我局“互聯(lián)網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備案業(yè)務中代為提交申請,以達到更高的工作效率。
3.本申請表適用于注銷備案信息與刪除備案信息申請。注銷備案是指注銷已通過備案審核且有備案號的備案信息,刪除備案是指刪除尚未有備案號的報備階段數(shù)據。填表時,請根據實際情況劃掉“注銷”或“刪除”二字,并在申請類別選擇類別。
4.按注銷(刪除)的備案主體與申請人關系可分為申請注銷本單位備案和申請注銷其他與本主體或域名發(fā)生重復(沖突) 的主體備案;按申請依據可分主體依據與域名依據兩種,主體依據即主辦單位有效證件(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域名依據即域名注冊證書。注銷(刪除) 申請時請對應具體情況說明原因。
5.請檢查所填寫的備案信息(如域名,主辦單位證件號碼等)是否正確;如填寫錯誤請修改。如備案填寫無誤,仍提示重復(沖突),請先確定是主體沖突還是域名沖突,并在備案管理系統(tǒng)的“公共查詢”中,查詢該信息已被哪個用戶使用。
6.請根據以上情況使用A4打印紙打印《注銷、刪除備案申請表》,紙張不符或未準確清晰完整填寫者,視為無效申請。
7.注銷(刪除) 備案必須提供蓋有公章的申請表、域名證書復印件和單位有效證件(如企業(yè)提供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等);個人則提供申請表、域名證書復印件和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傳真至020-87690677。
8.申請5個工作日內給予處理,請申請人自行在備案系統(tǒng)“公共查詢”核實處理結果。如有問題管局工作人員會聯(lián)系申請人。(若因申請人手機關機或不接聽原因致使通知無法送達超過三次者,申請做放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