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方法和實例方法靜態(tài)方法 實例方法和類方法有什么區(qū)別?
實例方法和類方法有什么區(qū)別?Construction method:Construction method用于構造類對象,方法名和類名相同,沒有返回值。通常,新的構造方法name()用于創(chuàng)建此類的對象
實例方法和類方法有什么區(qū)別?
Construction method:Construction method用于構造類對象,方法名和類名相同,沒有返回值。通常,新的構造方法name()用于創(chuàng)建此類的對象。如果不編寫構造函數,將有一個默認的非參數構造函數。當然,您也可以重寫和重載構造函數(我建議您找一本“Java編程思想”的書,這本書非常全面)。實例方法:簡而言之,就是可以通過類(對象)的實例調用的方法,也就是我們通常使用的方法。實例方法也稱為成員方法(成員方法和成員變量的知識可以參考Java編程思想)。類方法:簡而言之,它是一個可以用類名直接調用的方法,即用關鍵字static修改的方法。它不需要創(chuàng)建類的對象來調用方法。(關于static關鍵字的詳細用法,您還可以在《Java編程思想》一書中找到它)《Java編程思想》是目前最好的Java參考書。網上有第三版中文電子書,第四版英文
這樣簡單的題目是沒有的。你學到了什么?類水果{公共水果(){系統(tǒng)輸出打?。ā彼惖臉嬙旆椒??!皚}類蘋果擴展了水果{public Apple(){super()系統(tǒng)輸出打印(”蘋果類構造方法?!埃﹠
類方法和實例方法的區(qū)別如下:
1。不能在類方法中調用實例方法,只能訪問與自己相同的類方法,但實例方法可以訪問類方法和實例方法。
2. 實例變量(用static修改的變量)不能在類方法中引用,但實例方法可以引用成員變量和實例變量。
3. super和this關鍵字不能在類方法中使用。
4. 不能重寫類方法,但可以重寫實例方法。
5. class方法的調用是:class name。類方法,而實例方法的調用必須給出一個新對象,即:object。實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