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書格式(法律意見書規(guī)則)
法律意見書規(guī)則(1)第一部分,即標題,在實踐中一般有兩種寫法。一種是直接寫“法律意見書”,另一種是寫明法律意見書的性質(zhì),例如:“XXX銀行貸前審查法律意見書”。此外,還可以有法律意見書的數(shù)量。(2)正

法律意見書規(guī)則
(1)第一部分,即標題,在實踐中一般有兩種寫法。一種是直接寫“法律意見書”,另一種是寫明法律意見書的性質(zhì),例如:“XXX銀行貸前審查法律意見書”。此外,還可以有法律意見書的數(shù)量。
(2)正文。
1.第1、2項主要是指法律意見書涉及的主體,即列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項。委托人是指受委托出具法律意見書的當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見書的出具人,包括律師和公證員。應該清楚地列出他們的身份問題。根據(jù)一般法律文書對身份事項的要求,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至少應依次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所和身份證號碼。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住所和許可證號。受托人應當載明律師/公證員的姓名、執(zhí)業(yè)機構和執(zhí)業(yè)證書編號。
2.第三項,委托事項:應說明提供法律意見的法律問題。
3.第4項、第5項分別指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和受托人獨立調(diào)查獲得的資料:應如實陳述各類資料及相關事實,如有附件應單獨注明。
4.出具法律意見書所依據(jù)的法律條文無需具體到條款,只需寫明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的名稱、發(fā)布機關和實施日期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