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濟南大學校友會被民政部列為涉嫌非法社會組織?
網友解答: 2018年2月23日中國社會組織網,對外公布新的社會組織非法機構。在這些名單中,幾乎都是以“國”字頭的組織,但是在這些組織當中出現濟南大學校友會:從這份名單當中確實有濟南大學
2018年2月23日中國社會組織網,對外公布新的社會組織非法機構。在這些名單中,幾乎都是以“國”字頭的組織,但是在這些組織當中出現濟南大學校友會:
從這份名單當中確實有濟南大學校友會非法社會組織。而濟南大學作為一所綜合性大學,在山東省以及全國都具體一定的知名度。而一個學校的校友會怎么會是社會非法組織呢?
我覺得發(fā)生這件事,首先第一時間濟南大學就要確定到底是不是學校的畢業(yè)生,是不是學校的校友。雖然他們已經畢業(yè)了,如果他們是自己學校的,學校要引起重視,不能讓他們可以抹黑自己的母校。如果不是自己學校的畢業(yè)生,只是打著濟南大學校友會的名號非法組織,那么更要維護自己學校的尊嚴。校友會本來是每個高校畢業(yè)生對于母校的另一種記憶與活動,肯定不能讓任何人抹黑學校。
其次,我覺得大家不能因為濟南大學校友會就聯(lián)想到學校怎么樣。因為學校的校友會組織一般與學校沒有多大的關系。學校是學校,校友會是校友會,公平公正的看待這個問題。更不能因為這件事的而去攻擊學校的學生。希望濟南大學得校領導能夠重視這個問題,積極了解到底是什么情況,到底與學校有沒有關系。
最后任何非法的社會組織我覺得都應該嚴懲,因為他們可能危害這個社會的穩(wěn)定。如果真是的是非法組織就應該嚴懲不貸。
以上就是我的見解,僅供參考。如果有不同想法,可以評論交流。喜歡的話,可以關注。每天都會分享自己的見解。
網友解答:2018年2月23日中國社會組織網對外公布新的社會組織非法機構,濟南大學校友會在列。
我國管理民間組織主要依據是國務院發(fā)布的3個行政法規(guī),即:《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1998年),《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1998年)和《基金會管理條例》(2004年)。
我國民間組織是黨和政府與群眾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中有重要作用,在擴大國際交往及一些國際事務中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對民間組織堅持依法管理和統(tǒng)一登記管理,登記管理機關是各級民政部門,其他任何部門無權審批和頒發(fā)證書。同時,堅持雙重負責、分級管理,實行登記管理機關與業(yè)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
2000年,民政部《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規(guī)定,具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民間組織:(一)未經批準,擅自開展社會團體籌備活動的;(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或者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三)被撤銷登記后繼續(xù)以社會團體或者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
這三種情況中“未經批準”、“未經登記”比較好理解,是手續(xù)不完備。而撤銷登記,除了自身主動要求注銷的原因外,還可能是民間組織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造成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民間組織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這是其承擔的總的法律義務。具體地說,一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二不得危害國家的統(tǒng)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自覺維護穩(wěn)定的大局;三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四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自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中國社會組織網的2月23日公告的行文是:
“關于提供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線索的公告(名單更新至2月23日)。近期,我局接到反映,下列組織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開展活動,涉嫌為非法社會組織,現將名單予以公布……提醒公眾謹防上當受騙?!皳?,判斷“濟南大學校友會”是未經批準、登記,擅自開展活動。如果該校友會的宗旨符合法律規(guī)定,且今后的活動確保遵守法律的義務,完全可以到當地民政部門按規(guī)定辦理批準申報登記手續(xù),取得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