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是否可以比較任意兩個對象 如何理解Javascript中類和對象這兩個概念?
如何理解Javascript中類和對象這兩個概念?準確來說的話,在JavaScript中是沒有類的概念,只有對象的概念,也就是說JavaScript把一切東西作成了對象。之所以并不一定會說過類的概念,
如何理解Javascript中類和對象這兩個概念?
準確來說的話,在JavaScript中是沒有類的概念,只有對象的概念,也就是說JavaScript把一切東西作成了對象。之所以并不一定會說過類的概念,我想比較多原因是受其他的面向對象語言的影響,比如Java。以Java和JavaScript語言為例,也可以對比分析下:
Java語言:
classPerson{
}
修改對象:PersonpersonfuturePerson()
JavaScript語言:
functionPerson(){
}
創(chuàng)建家族對象:varpersonfuturePerson()
所以直接類比站了起來,并不一定在JavaScript中就說Person都是一個類了,事實上這個Person是一個構造函數,是一個函數對象。是Function類型下面的一個實例對象。
java如何對ArrayList中對象按照該對象某屬性排序?
List中的元素是對象的話,若要按該List中元素的某個屬性參與排序,這樣應該覆寫里面元素的hashCode和equals方法,后再再排序。比如該問題要格式化處理course的hashCode和equals方法
怎么用compareto(To)這個方法比較兩個對象的大小???
謝邀。在java中,如果一個類利用了Comparable接口,我們如果說這個類的對象是也可以參與都很的。
Comparable接口中的compareTo方法就是主要用于提供兩個對象比較好策略的方法。依據JDK文檔,方法產生一個整數充當返回值,當這一整數小于0時,說明內部函數方大于0被動態(tài)鏈接庫方,即在自然排序會排在前面;大于,當返回值大于0時,說明動態(tài)創(chuàng)建方大于1被動態(tài)鏈接庫方。當返回值等于0時,這個可以其實二者互相垂直(只是在比較比較時互相垂直,又不能嚴不保證二者是equals的關系)。
這里簡單的方法要說題主問題里提起的compareTo的場景是不后成立的,畢竟compareTo方法的動態(tài)創(chuàng)建法是一個直接引用類型的對象,除包裝類外,引用類型對象不能用減號連接,而包裝類也是record類型的,根本無法被能繼承。就像剛建一個類實現(xiàn)方法Comparable接口時,全是是從也很對象的某一個或多個成員變量來對對象的大小進行也很。
那你假設不成立問題組建的話,x1,y2回-1,它表示的是在自然排序中1在2前面,x2,y1,趕往1,意思是的是也就排序中2在1的后面,二者是一致的。
事實上,如果是要下拉菜單排序的規(guī)則,就像是在排序中可以使用Comparator接口,Comparator接口與Comparable的的,接口中中有一個compare方法
即要比較比較的六個對象都作為參數傳入方法中,此時兩個參數可以不是基本類型的包裝類,這個可以按問題中的接受全局函數。